传说中的2020年已经到来,年末的喜庆氛围开始崭露头角,尽管笔者所在的广州,依然能看见短袖衣服的出现。但是此时的北方,早已进入了冬季下雪的时节。天天需要开车出门的伙伴们,估计在车内都要哆嗦一阵才能出发。
燃油车主都尚且如此,纯电动车的车主估计处境也不好受。气温下降,不单对驾驶者是一大挑战,对于其内部的动力电池组因此缘由而续航打折。要是开启暖风,那么动力电池包的续航将进一步缩水。续航能力降低是新能源车主冬季面临的问题,尽管会出现一些不方便的因素,但是相较于动力电池组发生故障,这已经不算是什么事情了。要知道,新能源汽车在为数不少的消费者看来,是安全性缺乏、质量不稳定的同义词。幸运的是,以后新能源车主再也不需担心了。
汽车实行三包政策,满打满算也就几年的光阴。近些年,我们不乏看到新购买才刚落地不久的燃油车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新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更多的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的政策,顺利地主张了权利,保障了自身的实际权益的例子。
随着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有力推动,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了解的逐渐清晰,慢慢的变多的群体开始将新能源车作为购车时的选择之一。可是新产品的给消费者美好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往往是质量上的问题的警示。特斯拉无人驾驶辅助失效、电池无故起火,其它造车新势力出现的自燃事件,都让我们消费者刚建立起来的信心,被浇了一盆盆的冷水。
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三包部主任贺兴,此前透露新版的汽车三包政策正在修订当中。其中,对于新能源汽车也纳入到三包的范围之中。具体就是将新能源车的“动力蓄电池和电机”纳入到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中。换句话说,这两大部件发生故障,车主同样能够轻松的享受免费更换总成的服务。
此外,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电池组,由于其使用的特性会出现衰减的现象。在新版的三包政策要求车企必须在纯电动车的电池上标注其衰减值,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电池每年的性能衰减量。
除此以外,在退换车的条件方面也进行了小幅改动,对于消费者来说退换车的条件要更宽松。在目前实行的政策中,规定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并且,新政策对未按三包政策落实执行责任的经销商,处罚力度也由现在最高处罚3万元,改为了最高罚款额度将提高至50万元。
不论是哪种的购买行为,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关系其实并不对等,尤其是在大宗商品如汽车这类交易之中,消费者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经销商、车企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消费者蒙骗、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问题车辆的情况其实并不鲜见。比如说库存车、运输途中受损的新车、经过修复处理的泡水车等,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以折扣、价格优惠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
而事后,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的维权难度也是比其它类型的消费来得要高。汽车作为工业化的产品,消费者对其了解并不如行业内人员来得丰富,对于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感受他们也许深有体会,但产生问题的原因他们却无从得知。因此消费者在汽车维权方面,就存在天然的辨识难、取证难。而新能源汽车在此基础上,还有独有的特殊性。当动力电池组和电机等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时候,并非如燃油车型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问题出现后要比燃油车来得严重;电池组自燃便是最常见的例子。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在汽车消费的维权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资料、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问题。只是,又基于前面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卖家一方往往在销售过程中,对凭证等资料隐藏和不提供,导致消费者不能提供完成证据链,从而难以保障自身利益。出现纠纷后的协商、投诉,处理的成效微乎其微。
正在修订的新三包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保障范围内,是其新能源车消费者应有的权益进行保护。而对卖家一方处罚力度的加大,是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经营者引以为鉴。
不过笔者认为,50万的罚款无疑是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对于消费者的补偿作用却不大。以一赔三的例子的确有,可不是每位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都适用。可是消费者为了维护权益而提供证据的举证过程中,就需要花费不少时间、金钱成本。当问题得到解决后,消费者这部分的成本,是否也应该有所补偿?因此50万元的罚款,更应该作为消费者的补偿款,根据维权问题的程度而适当进行赔付。
曾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证明的过程非常麻烦,并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如律师费约3~4万元,诉讼费1万元左右,鉴定费通常不低于2万元。从时间来说,法院规定的诉讼期是6个月,可是与质量相关的诉讼通常会超过这个期限。还没有算上最近一段时间还要还购车时候的贷款。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变相加剧了卖家一方捉住消费者时间和金钱都耗不起的心理,从而将事情掩盖过去。
综上所述,我们能了解汽车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汽车新三包政策的修订,从大方向来看是意在成为消费者保障自身利益的坚强后盾。但是,对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具体化、标准化,如确定具体合同中应告知的内容,避免运用相关条款时产生争议,以及对宣传行为的进行规范,减少广告宣传中“引人误解”的灰色地带,以及打破消费者因处于弱势地位,而导致的举证难问题。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解决好三包政策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之间相互牵制的影响,以此提升消费者的地位,在消费行为中不再处于弱势,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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